山水米混米被撤照,半年竟復照

來源: 山水米混米被撤照 半年竟復照

生產「山水米」的泉順食品去年因為使用進口米混裝台灣米販售,遭農委會下重手廢止糧商登記。不過,農委會昨日證實,行政院訴願會已撤銷該項撤照懲處,農委會也恢復泉順公司的糧商登記

對於訴願會的決定,農委會默默接受,立即恢復泉順證照。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則批評,農委會隨即恢復泉順糧商登記,而沒有考慮採行其他措施的作法,令人痛心;訴願會在考量程序正義的同時,似乎不應該忽略泉順違規情節其實相當重大,其混米的作為等同「詐欺」﹔且泉順過去累計高達二十多次違規,根本就是慣犯,因此,並非沒有維持原處分的空間。而且當初業者有高達八、九張證照,還是用其他牌照在賣米,消費者才是最大受害者

泉順食品總經理葉淑蕙說,公司去年遭受很大的衝擊,等事過境遷後再做回應;泉順董事長李東朝則說,他保留意見

連結:撤泉順懲處 消基會斥不可原諒

泉順食品用進口米混裝台灣米賣,引發農委會廢止泉順的糧商登記,農委會今晚證實,行政院訴願會已撤銷農委會的懲處。消基會質疑訴願會重創消費者信心,不可原諒。

農委會今晚僅以書面新聞稿發布說明,去年8月泉順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生以進口米標示台灣米銷售事件,依民國102年9月18日修正發布的「違反糧食管理法案件處分裁量作業要點」規定,計有4件產品受罰鍰處分。

農委會認為,累計4件產品受處份,已構成糧食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所定廢止糧商登記條件,去年12月11日廢止泉順公司的糧商登記,並註銷其糧商登記證。

農委會說明,泉順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認為,其中3次裁罰都是102年8月29日取樣,同年9月23日裁處;但第4次裁罰是最早、於102年8月19日就取樣的,卻在同年10月21日才裁處,晚於後面3次的裁罰時間9月23日,讓業者沒有改善機會,所以撤銷農委會廢止糧商登記的懲處。

小編評:消基會震怒again!


連結:遺憾!挨批山水米撤照踢假球 農糧署:尊重訴願會決定

遭撤照的山水米公司因訴願成功,重啟糧商登記證,引發消基會昨(17)日質疑政府踢假球;農糧署說明,去(102)年8月泉順公司被舉發以進口米標示台灣米銷售,該公司計有「長纖米」、「大地情長米ㄟ米」及「台稉九號國家標準一等米」等3件被裁罰,連同第3季例行檢查之「鴨先知長糙米」1件被裁罰,並在去年12月11日遭廢止糧商登記,並註銷其糧商登記證。

農糧署強調,為加強市售食米管理,今年初已先修正抽檢作業,將以往每季抽檢改為「按月抽檢、逐月公布」方式辦理,並修正糧食管理法,大幅強化管理機制;依新修正規定,除禁止國產米與進口米混合銷售外,並將最高罰鍰由20萬元提高為1,500萬元;另外,對違規情節重大者可逕予廢止其糧商登記,以防範不法。

小編評:未來要禁止國產米和外國米混合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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