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改食品管理進化 食藥署今連推3草案

食品藥物管理署今預告包裝食品、散裝食品、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等3草案,其中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相關草案預計2016年元旦實施,散裝食品因類型複雜,預計2016年元旦起分3階段施行,連攤販也納管。

在上述3草案中,共同要點包括,規定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食品製造過程中雖使用基改食品原料,但最終產品已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轉殖蛋白質者,不適用此規定;原本屬非基改食品原料,若摻入基改食品原料,即使是非有意,當其含量超過3%,仍視為基改食品原料。

由於散裝食品的型態相當多,草案中的規定也較複雜,將分3階段逐步實施,分別於2016、17、18年元旦施行,其中第1階段管理對象為已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的業者,適用品項針對農產品,到第2階段則將管理對象擴大,即使是沒有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的業者如攤販等也納管,預計到第3階段,市售所有豆漿、豆腐、豆花、豆乾、豆皮、大豆蛋白製素肉產品皆屬管理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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