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即日

來源: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文日期:104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465號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

  二、本次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211.90.92.20-9「香料用乾燥植物及植物一部分(包括種子及果實),不論是否已切割壓碎或製粉」號列輸入規定

      修正為「F01」,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附件:  20150505 F01、F02貨品分類表.pdf
20150505 增修訂摘要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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