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之相關查驗規定」,並自…

來源: 公告修正「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之相關查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五日生效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衛部中字第1041860521號

主旨:修正「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之相關查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五日生效。
依據:藥事法第七十一條之一。
公告事項:旨揭查驗規定如附「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品目明細表」。



附件:  20150505查驗中藥材品目明細表-1040326_0049048002.pdf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