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豆、玉米、小麥、澱粉、麵粉、糖、鹽及醬油,7月31日驗

來源: 油鹽茶葉黃豆玉米 7/31強制驗

因應農藥茶風暴,衛福部食藥署今天指出,茶葉輸入業者、茶飲製造工廠以及黃豆、玉米、小麥、糖、鹽、醬油等製造及輸入業者,今年7月31日起實施強制檢驗

這些大宗物資列入「柴米油鹽醬醋茶」開門七件事,由食品藥物管理署訂出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大約是每批或每季自行檢驗或送驗,否則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勒令限期改善,未改善則可開罰新台幣3萬到300萬元,情節重大還可命其歇業、停業

 

食藥署指出,檢驗項目包括農藥、生菌數等,另對個別產品訂出必須檢驗的項目

來源: 修正「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納入大宗物資及茶安等業別辦理強制性檢驗

依行政院所提強化食品安全措施,104年5月27日衛生福利部預告民生相關大宗物資,包括黃豆、玉米、小麥、澱粉、麵粉、糖、鹽以及醬油等8大製造及輸入業者,及因應茶安事件的茶葉輸入業者及茶葉飲料製造工廠自104年7月31日起實施強制性檢驗,本次預告修正「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草案(如附件),將迄今應辦理強制性檢驗的業別、規模及相關檢驗事項,予以統一說明,並將同時廢止「食用油脂製造業者應辦理檢驗之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公告

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之食安法第7條第2項,明訂「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其用意旨在藉由法規強制要求食品業者實施必要性檢驗,確認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衛生安全,以強化業者落實自主管理,衛生福利部依同法條第4項法源授權,已於103年公告「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及「食用油脂製造業者應辦理檢驗之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要求水產食品、肉類加工、乳品加工之食品製造工廠、食品添加物之製造及輸入業者、特殊營養食品業者及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的食用油脂製造工廠等6類食品業者,均須於103年起辦理強制性檢驗

本次預告「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修正草案及廢止「食用油脂製造業者應辦理檢驗之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公告的意見評論期至104年6月27日止,相關預告公告內容及Q&A問答集等詳細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www.fda.gov.tw) 「公告資訊」>「食藥署公告」網頁查詢

經公告業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如未依相關公告進行強制性檢驗,將涉及違反食安法第7條第2項,可依同法第48條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強調,檢驗僅為自主管理其中一種把關方式,食品業者應該重視自身產製及販售食品的責任,掌握產品的原物料、半成品及成品的衛生安全,加強管控產品製程及品保制度,以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等相關法規規定,落實自主管理,與政府共同積極努力為消費者的食品衛生安全進行把關
附件: 20150528「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修正草案預告公告之Q.pdf 


來源: 1500家食品業 下月納入追蹤

食安、茶安陸續出包,民眾不安心。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昨預告「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草案,下月31日起,包含黃豆、小麥、玉米、麵粉、澱粉、食鹽、糖、茶葉、包裝茶葉飲料等10大類食品業者,納入追溯追蹤管理制度,產品上游來源、下游流向都須清楚登錄,違者可罰3到300萬元,預計納管1500家

針對食安把關新措施,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組主任許惠玉說,追溯追蹤系統確實很重要,但食藥署的管理應該更細緻,不只要求廠商登錄上下游流向,連產品數量也要交代清楚,否則形式上的登記,實質意義不大

農委會為拉近生產者與消費者的距離,建置「農產品經營業者查詢專區」,網站已於昨天上線。該網站整合所有符合標章的安全農產品資訊,消費者可藉由產品名稱、所在縣市等關鍵字查詢業者的資本資訊,更可直接聯絡生產者,獲得進一步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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