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國際處副處長蕭柊瓊針對網路PTT論壇與社群網站瘋傳「兩岸貨貿協議即將開放狗肉進口」一事,鄭重澄清,動保法禁宰及買賣狗肉、進出口也禁止,不會改變,勿以訛傳訛!
蕭柊瓊表示,我國海關進口稅則針對狗肉訂有輸入規定代號「111」,亦即這項產品的進口受到管制,無論來自哪個國家或地區,都不能進口,海關統計資料也從來沒有狗肉進口紀錄
即使未來台灣對中國大陸農產品解除管制,狗肉是禁止從全世界各國進口的品項,當然也不能從中國大陸進口
過去台灣長期有「狗肉是滋補聖品」的風俗習慣,至今依然有業者會私下販售狗肉。高雄市議會9日審議通過《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除了要求高中以下學校將動物保護議題納入校內生命教育外,也對食用貓肉、狗肉的客人開罰,最高可罰台幣7萬5000元
原先國內《動保法》已經規定,若有業者屠宰貓狗,將被罰款台幣5萬元至25萬元不等,但為了更有效落實、加強貓犬保護,讓供需之間都有法規可規範,高雄市自治條例規範,凡購買、持有及食用犬、貓肉及任何含有犬、貓成分的食品,將受罰1萬5000元到7萬5000元。高市府動保處長徐榮彬表示,希望重罰可以杜絕食用狗肉,同時嚇阻販賣和屠殺
以往外籍勞工有因風俗民情不同,會有捕捉、宰殺犬貓食用情況發生,動保處表示,雇主對員工應該有教育的責任,勞工若在工作場所、公司宿舍宰殺或食用犬貓肉,雇主將受連帶處罰
近來偶有發生外籍移工宰殺犬貓食用之個案,深受關注,為避免外籍移工因文化差異及不諳我國動物保護法規定而違法,農委會除請地方動物保護機關加強稽查外,亦製作多國語言之動保文宣資料,配合勞動部及內政部等部會以多管道方式宣達,今(105)年更輔導動物保護團體以公私協力方式製作各項宣導資料加強宣導
為協助外籍勞工瞭解我國法律規定以免誤觸法令,農委會自99年起即製作相關動保宣導資料,請勞動部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加強宣導外籍勞工周知,並透過勞動部製作之「外籍勞工在台工作須知手冊」及「外籍勞工在台工作權益宣導短片」,於外籍勞工入境時,在機場服務站辦理外籍勞工法令宣導講習,提醒外籍勞工應善待動物,禁止捕捉及食用狗肉或貓肉;同時請雇主及仲介公司應持續向外籍勞工宣導,使其迅速瞭解我國法令、民俗風情及自身權益,避免不慎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