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醫生技公司的「益敏素」、「活力天天滿天然B群」等產品,遭各地衛生局及衛福部依廣告不實等罰則,共裁罰209筆。對此,台中市衛生局科長傅瓊慧指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廣告如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將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如涉醫療效能,則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4條規定,健康食品廣告如有虛偽不實、誇張之內容,其宣稱之保健效能超過許可範圍,將依同法第24條規定,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如涉醫療效能,則處4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台中市衛生局針對「益敏素」開罰過1次,裁定罰鍰10萬元,理由是該廣告宣傳之保健效果超過主管機關核許範圍,她強調,宣稱過敏可以「根治」,單單這2個字就一定過不了關;高大成也笑稱,若有人能夠發明「根治」過敏的藥,那絕對可以拿諾貝爾醫學獎。宏醫生技負責人陳湘青則表示,209次的裁罰,該公司都在法院上訴中,已經有1、2個案子高院判決宏醫勝訴,她強調,這都是同一支廣告反覆裁罰,宏醫公司會繼續上訴,為自己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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