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義輝製麵廠」負責人施溢洲,為了延長烏龍麵保存期限,在製麵過程中添加雙氧水,對外販售長達2年,最高法院考量他並非經營大型食品工廠、犯罪輕微,今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將他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
判決指出,48歲的施男經營的製麵廠沒有申請營業登記,他為了增加烏龍麵的保存期限,向化工行購買工業用雙氧水,從2013年到2015年間,以每500毫升的水加入約20至30毫升的工業用雙氧水,噴灑混入烹煮烏龍麵的水桶內。施男平均每日生產烏龍麵約5台斤,以每台斤販售25元,每次生產共賣得125元,估計2年來製造885次,獲利11萬元,2015年12月警方據報前往搜索,在施的製麵廠內當場查獲工業用雙氧水數桶,檢方偵訊後將施男起訴。
歷審認定,施男製作的烏龍麵被驗出的過氧化氫超標,觸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且施男犯後狡辯、態度不佳,難認有悔意,但考量他犯罪情節輕微,將他判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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