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化學殘留、疑似致癌物讓人心惶惶?劑量才是關鍵!—食安基本功(上)
在台灣,我們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食品中之食品添加物等有「安全容許量」的相關規定,而這個「量」經常是參考世界各國標準所訂定。參考的對象,包含聯合國糧食和農業組織與世界衛生組織大會在 1963 年組成的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以及世界衛生組織(WHO)所召開的專家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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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要求有害物質「零檢出」,為什麼這麼難?—食安基本功(下)
但任何檢驗技術終究有其極限(即靈敏度),我們並無法證明檢驗結果是否為「零」,所以「未檢出」才是比較符合現實的表示方式。隨著檢測儀器的進化,使食品安全議題越來越被眾人注意,這是好事;可另一方面,這也可能讓某些原本「未檢出」的食品,被檢驗出含有害物質。因此,帶給大家最最最重要的概念「劑量決定毒性」,到底被檢驗出多少殘留物質,會真的對人體有害?這便是未檢出的意義。相較於完全沒檢測到殘留的零檢出,「未檢出」代表的是經檢驗後「符合某個標準或是小於某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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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評:泛科學這兩篇好文值得一看,在這邊推薦給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