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成分表上的食品添加物讓人看得霧煞煞,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公告「食品添加物之通用名稱」,未來業者不僅可以標準中文名稱標示,也可以通用名稱標示添加物,即日起實施
日前邀集專家學者開會,從30、40種食品添加物中挑選出最常用的26種,並蒐集食品業界常用的食品添加物俗名,今天公告施行,像是常見的「碳酸氫鈉」可標示為「小蘇打」、氫氧化鈣可標示為「熟石灰」
不只如此,許多人廚房必備的調味料「味精」,有業者又稱味素、調味劑等,未來將以通用名稱「味精」或中文品名「L-麩酸鈉」標示;另外像是烘焙業者常用的「玉米糖膠」,又稱三仙膠、漢生膠、黃原膠等,未來僅能標示通用名稱「三仙膠」或中文品名「玉米糖膠」
本次公告的添加物名稱只限於成分標示,產品名稱則不在此限;目前已在架上販售的不受規範,但自今天起生產的產品,若是未依規定標示食品添加物名稱,將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否則不得繼續販售
連結:公告食品添加物通用名稱,讓你一目了然
為讓消費者更容易了解包裝標示上食品添加物名稱,衛生福利部於105年3月4月公告「食品添加物之通用名稱」,並自即日起施行。
衛生福利部蒐集食品業界常用之食品添加物俗名,並經專家會議討論,公告味精、小蘇打、熟石灰等26個食品添加物之通用名稱,供食品業者作標示之依循,食品業者可擇一選擇「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中之中文名稱或「通用名稱」來標示,例如以L-麩胺酸或味精,擇一標示。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食品添加物名稱應以第18條第1項所定之名稱或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通用名稱為之,倘未依規定標示,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2條命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小編評:政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