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修食品衛生管理法 重罰業者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表示,刑責的部分,需證明為故意或致死,最後仍須由檢調單位來判定。他舉例,之前的起雲劑遭塑化劑汙染事件,若通過修法,未來應該就可用致人於傷害來處罰。而此次的毒澱粉事件,只要檢調認為業者有故意致人於傷害且造成龐大社會成本付出,也符合刑責的認定。
近期幾起食品問題,均與違法添加物有關,修法也增列食品添加物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且情節重大者,可處6萬到600萬元。
這次的毒澱粉事件,衛生署認定業者違法添加。像是義美小泡芙使用過期原料,醬油等產品檢驗超過衛生等標準,過去只能罰3萬到15萬元,立委也主張提高至3萬到300萬元。另有立委提案,將衛生警察編制一併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