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自主檢驗業者業別,食藥署新納入兩萬業者,九月逐批上路

連結:2萬食品業者自主檢驗 9月逐批上路

連結:大型食品製造業、加工業者 九月起強制自主驗商品

連結:2萬家食品業者自主檢驗 9月起分階段上路

連結:大型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者 9月起分階段強制自主檢驗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二度預告「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草案,要求特定業者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並實施強制檢驗,食藥署現已規範23類食品業,要針對原料等進行自主檢驗,今再次宣布,全台2萬多家的輸入、製造業者,今年9月起,將分階段實施自主強制檢驗,明年1月起,則分階段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違者最重可處300萬元。

包括具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之輸入業者,像是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的冷凍、冷藏、脫水、醃漬、凝膠及餡料製品、植物蛋白及其製品、大豆加工製品;肉類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食品;嬰幼兒食品。

另外,還納入具工廠登記且資本額為3千萬元以上的製造、加工、調配業者,例如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的冷凍、冷藏、脫水、醃漬、凝膠及餡料製品、植物蛋白及其製品、大豆加工製品;麵條、粉條類食品;食用醋;蛋製品;非屬麵粉、澱粉之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磨粉製品;調味品;烘焙炊蒸食品;營養補充食品;膳食及菜餚;非酒精飲料;巧克力及糖果;食用冰製品;餐盒食品;其他食品。

此外,肉類加工、乳品加工等5類具公司、工廠登記的輸入業者,若每季或單一批次的輸入量達一定數量者,如肉類加工食品每批次或每季輸入量達25噸,乳品加工食品每批次或每季輸入量達15噸,也須實施強制檢驗、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

連結:第二次預告新增應實施一級品管之食品業別(TFDA公告)

連結:第二次預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草案(TFDA公告)

納入新增業別後,累計將涵蓋2萬多家次業者,應依規定期程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及實施強制檢驗。新增業別如下:

一、具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之輸入業者:

  • 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之冷凍、冷藏、脫水、醃漬、凝膠及餡料製品、植物蛋白及其製品、大豆加工製品
  • 肉類加工食品
  • 乳品加工食品
  • 水產品食品
  • 嬰幼兒食品

二、具工廠登記且資本額為新臺幣3千萬元以上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

  • 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之冷凍、冷藏、脫水、醃漬、凝膠及餡料製品、植物蛋白及其製品、大豆加工製品
  • 麵條、粉條類食品
  • 食用醋
  • 蛋製品
  • 非屬麵粉、澱粉之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磨粉製品
  • 調味品
  • 烘焙炊蒸食品
  • 營養補充食品
  • 膳食及菜餚
  • 非酒精飲料
  • 巧克力及糖果
  • 食用冰製品
  • 餐盒食品
  • 其他食品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7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經公告類別與規模之食品業者,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及實施強制檢驗,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小編評:又是一個重大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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