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食品改標事件一再爆發,食藥署預告修法,擬要求全台22類、約4700家食品業者詳實記錄「回收、庫存、報廢」食品原因及後續處理措施,違者最重罰300萬元,最快年底上路。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預告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草案,新增「含基因改造原料」產品資訊、「回收、庫存、報廢」原因與其後續處理措施等相關紀錄資料。
食藥署昨日預告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草案,將食用油脂、肉類及乳品加工等22類食品業者上網填報的產品回收、庫存及報廢紀錄,從現行「志願」欄位改為「必填」項目,內容包括品名、重量、批號、效期等,回收原因、報廢處理措施也要寫清楚。
雖然基因改造食品之安全性尚無定論,但基改黃豆、玉米已被大量用於食品加工、製造,因此在這項修正案中,也將含基改原料的食品及相關產品納入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以掌握基改原料的流向。
—
連結:預告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TFDA公告)
衛福部表示,本次修正係為強化使用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產品管理,及鑑於近年食品產銷鏈疑慮產品流入食安事件頻傳,例如回收品再製、疑似逾期產品重製、廢棄品流用等關注案,為進一步精進食品追溯追蹤管理體系,降低非食品物質進入合法食品供應鏈風險,以提升食品衛生安全之管控。
衛福部業於106年3月1日公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納入22類食品業者實施追溯追蹤管理系統,倘該公告指定食品業者建立追溯追蹤之資料不實,或未建立追溯追蹤系統且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分別依同法第47條及第48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