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農委會擬具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農委會表示,為賦予傳統市場禁售活禽的法源依據,建立國內動物傳染病檢驗診斷實驗室的管理制度,加強防範及降低運輸裝載媒介動物傳染病的風險,鼓勵主動通報新發現的法定動物傳染病等,以強化防疫體系,擬具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草案修正要點包括,增訂動物運輸業者,應實施運輸車輛與裝載箱籠之清洗、消毒措施及裝載禽蛋容器或包材之規範。
增訂中央主管機關為防範經由雞、鴨、鵝、火雞等家禽傳染、蔓延重大人畜共通動物傳染病,得禁止在公告零售市場展示、陳列及販售。
明確規定違反疫情通報及不依動物防疫人員指導者,不予補償。鼓勵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主動通報新發現,或國內曾發生持續二年以上,未有病例的動物傳染病,因而遭撲殺動物,得依評價額以內補償。
連結:防傳染病市場得公告禁售活禽
小編評:禁售活禽,這政策不是2013年九月就開始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