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海外郵寄回國的食品,若超過一定數量必須報關,食藥署自7月起提供「郵包查驗手續通知單」,供收件人在辦理「報、查驗」手續前瞭解相關作業流程
需報驗者:
1. 郵寄回台的單一品項食品重量逾6公斤,或總價1千美元、食品容器同款式超過四件,收件人就需向食藥署「報驗」
2. 膠囊、錠劑類食品超過1千2百顆,則需申請「查驗」依規定每人每年單項核可不得超過2,400顆,其餘部分僅能退運或銷毀
3. 食品添加物須申請貨品進口同意書,自用限量為1公斤(如為特殊疾病用途,需另檢附診斷證明)、香料200公克
4. 嬰兒配方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則需申請「查驗」每人每年輸入不得超過30公斤
5. 西藥:依藥事法第22條規定,輸入前應先取得本署同意始得進口
6. 醫療器材:依藥事法第40條規定,輸入前應先取得本署核准
7. 郵包內食品是要在國內販售,還必須加貼中文標示,郵局才會「放行」
食藥署為避免民眾「白跑一趟」,4月起與台中英才郵局展開試辦計畫,在郵局寄發的領件通知附上郵包查驗手續通知單,詳列一般食品、膠囊、錠劑、食品添加物、嬰兒配方食品、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粧品等郵包報查驗規定,民眾即可據此在領取郵包前辦妥相關手續
所以簡單來說變化如下
以前: 領件通知>郵局>查驗或報驗手續未完成>再(白)跑一趟+郵包查驗手續通知單>完成查驗或報驗手續>郵局>領到包裹><
現在: 領件通知+郵包查驗手續通知單>完成查驗或報驗手續>郵局>領到包裹^^
政府公告: 本署「郵包申報查驗便利送」新措施
為確保進口食品安全及符合國內相關規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民眾於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進口前,能於官網之便民專區-民眾郵包申報查報驗專區http://www.fda.gov.tw,先行閱讀進口相關規定、程序及須檢附申請之資訊,避免由國外郵寄進口之產品,因不符合相關規定導致產品退運或銷毀。
來源: 海外郵寄食品 將提供查驗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