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郵寄食品 將提供查驗通知單

自海外郵寄回國的食品,若超過一定數量必須報關,食藥署自7月起提供「郵包查驗手續通知單」,供收件人在辦理「報、查驗」手續前瞭解相關作業流程

需報驗者:
1. 郵寄回台的單一品項食品重量逾6公斤,或總價1千美元、食品容器同款式超過四件,收件人就需向食藥署「報驗」
2. 膠囊、錠劑類食品超過1千2百顆,則需申請「查驗」依規定每人每年單項核可不得超過2,400顆,其餘部分僅能退運或銷毀
3. 食品添加物須申請貨品進口同意書,自用限量為1公斤(如為特殊疾病用途,需另檢附診斷證明)、香料200公克
4. 嬰兒配方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則需申請「查驗」每人每年輸入不得超過30公斤
5. 西藥:依藥事法第22條規定,輸入前應先取得本署同意始得進口
6. 醫療器材:依藥事法第40條規定,輸入前應先取得本署核准
7. 郵包內食品是要在國內販售,還必須加貼中文標示,郵局才會「放行」

食藥署為避免民眾「白跑一趟」,4月起與台中英才郵局展開試辦計畫,在郵局寄發的領件通知附上郵包查驗手續通知單,詳列一般食品、膠囊、錠劑、食品添加物、嬰兒配方食品、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粧品等郵包報查驗規定,民眾即可據此在領取郵包前辦妥相關手續

所以簡單來說變化如下
以前: 領件通知>郵局>查驗或報驗手續未完成>再(白)跑一趟+郵包查驗手續通知單>完成查驗或報驗手續>郵局>領到包裹><
現在: 領件通知+郵包查驗手續通知單>完成查驗或報驗手續>郵局>領到包裹^^

政府公告: 本署「郵包申報查驗便利送」新措施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之「郵包申報查驗便利送」提供便利又清楚之說明,讓民眾了解申報流程與查驗報驗(簡稱查報驗)規定,減少民眾詢問時間,增進便民措施,食藥署自7月1日起將「郵包查驗手續通知單」推行至全國各窗口郵局統一辦理。自103年4~5月與臺中英才郵局共同合作,試辦藉由公件掛號,隨郵件一併寄送「食品藥物管理署郵包查驗手續通知單」,並同時於官網設置「民眾郵包申報查報驗專區」,民眾能下載免驗相關規定及民眾郵包申請進口問與答供民眾參閱。
 
民國99年起,食藥署辦理民眾自用郵包申請作業,九成以上民眾大都為首次經驗,並不清楚查報驗相關法規,郵局寄發告知民眾有包裹之「進口國際郵件補辦驗關手續通知單」,未提及本署郵包查報驗手續之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民眾辦理查報驗前,需費時與本單位窗口溝通才能了解辦理流程。食藥署中區製作滿意度調查表與紀錄通話時間,藉此分析實施查報驗前、後之成效,結果顯示當民眾透過「食品藥物管理署郵包查驗手續通知單」先行閱讀規定內容及須檢附之資料後,與民眾通話時間,平均由10分42秒降低至7分8秒,縮短34%通話時間,針對民眾至食藥署辦理之案件,98%的民眾對食藥署查報驗寄送服務流程感到滿意。針對新增設之「民眾郵包申報查報驗專區」網站,從4月9日至5月20日止到訪及下載人數,食品類已累計達1057人次、藥物累計達287人次,利用人次快速累積,成效顯著。

為確保進口食品安全及符合國內相關規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民眾於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進口前,能於官網之便民專區-民眾郵包申報查報驗專區http://www.fda.gov.tw,先行閱讀進口相關規定、程序及須檢附申請之資訊,避免由國外郵寄進口之產品,因不符合相關規定導致產品退運或銷毀。

 

來源: 海外郵寄食品 將提供查驗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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