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公布今年一到三月的化妝品檢驗結果,130件商品中,竟高達21件不合格、達16.2%,當中成分沒辦理查驗登記,都被地方衛生局移送法辦,其中一件在網路販售的「泰國Mistine除毛膏」包因含有可脫毛、除毛的硫醇乙酸鈣成分,須以藥品列管卻未申請藥證,依規定不得標示功效;其餘20件違規商品中,包括10件防曬劑、4件染髮劑、1件燙髮劑、3件含角質軟化與面皰預防之水楊酸成分、1件含面皰預防之硫成分及1件含抗菌之Triclocarban成分等。
食藥署簡任技正曾素香說,不論國內製造或國外輸入的含藥化妝品,都要先向食藥署申請查驗登記,取得核准許可後,才可上市販售。含藥化妝品未事前申請,依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未經許可擅自輸入藥品,就涉違反藥事法,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
許多產品來自無照工廠,透過網路和大賣場販售,台中市乘利科技公司詹姓負責人,一○四年初未取得化妝品工廠登記證,購入攪拌機自行調配原料,製造沐浴乳、洗髮精、乳液等美妝品,以自創品牌「Corpsfeer 」、「fay jardin」,透過東森、MOMO、VIVA等電視購物頻道以及大潤發、家樂福等賣場銷售,桃園地檢署昨天偵結,將詹男依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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