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消保官與環保局這次稽查永和、中和、新莊及板橋等地區6家賣場查核「廢棄過期食品及廢食用油流向」、「與清除機構及再利用機構簽訂之契約書與清除紀錄」、「廢棄過期食品及廢食用油儲存區及標示」及「周邊環境衛生」等4大項目,發現有大賣場未將委託清除、再利用契約書留存於現場,經與總公司確認後,已立即改善。
消保官周繼雄表示,避免再利用機構將過期食品拿來不當牟利,應有效管理廢棄過期食品回收流向,將持續於賣場、餐飲業加強稽查,業者如違反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
另抽查4家在廚餘利用機構業者「廚餘儲存區及標示」、「與賣場業者簽訂之契約書與清除紀錄」及「廚餘再利用情形」等3大項目,發現有「農業汙泥及廢木材儲存量未申報」與「未對廚餘再利用情形作成紀錄」等缺失,市府環保局已依法告發並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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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過期食品回收利用調查 保障新北消費安全(新北市政府法制局)(2017/05/02)
本次聯合稽查首先針對永和、中和、新莊及板橋等地區6家賣場進行查核,現場查核項目包括「廢棄過期食品及廢食用油流向」、「與清除機構及再利用機構簽訂之契約書與清除紀錄」、「廢棄過期食品及廢食用油儲存區及標示」,以及「周邊環境衛生」等4大項目,查核結果發現三重家樂福之廚餘及廢食用油委託清除、再利用契約書未留存於現場,已與總公司確認並將合約書放置於賣場,以供查核。
其次抽查三芝、淡水與林口4家再廚餘利用機構業者之「廚餘儲存區及標示」、「與賣場業者簽訂之契約書與清除紀錄」及「廚餘再利用情形」等3大項目,發現有「農業汙泥及廢木材儲存量未申報」與「未對廚餘再利用情形作成紀錄」等缺失,市府環保局已依法告發並限期改善。本次查核業者整體而言,受檢之業者均有與合法清除機構或再利用機構簽訂委託契約,相關清運憑證均完整保存,無非法流用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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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評:廢棄物稽查真的開始在抓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