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規定,僅具公司或商業登寄的食品業須投保產品責任險,其它如農會、生產合作社等也有生產食品,但僅有工廠登記、沒有公司或商業登記,這次的修正草案都納入強制投保對象,初步統計這類的食品業全台約130家,7月起也會納為強制投保產品責任險的範圍,加重食品業的社會責任,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3萬~300萬元。
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險的最低保額規定,每人身體傷害保額1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保額400萬元、保險期間內累計的保額1000萬元。7月起新制上路後,農會、生產合作社等食品業如未投保產品責任險,或保單逾期失效,都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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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農會和農產品產銷合作社常推出農產品加工食品,由於直接從農民取得食材,多被認為食安有保障、價格也便宜。食藥署科長江仟琦舉例,農會用當地產的水果製作冰棒通常自產自銷,新規定上路後,農會就得替冰棒產品加保產品責任險。
產品責任是指與產品有關的製造商、批發商或零售商等各方對產品因存在缺陷,使用過程發生意外並造成用戶或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根據規定,最低保險金額為每一個人身體傷害和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為一百萬元和四百萬元;保險期間內累計保險金額為一千萬元。新規定上路後,可處違規業者三萬到三百萬元罰款;至於有些業者會在商品外包裝標示「投保商品責任險」等,若查獲標示不實,可處四萬到四百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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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預告修正「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草案(TFDA公告)
「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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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評:看食品技師網的討論說好像對農會體系的加工廠影響很大,不過小編對這塊沒什麼涉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