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修正食品標示廣告可用例句草案,含蛋白質食品可宣稱肌肉生長

食藥署今預告「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修正草案,市售營養補充品、鮮奶等食品,內含蛋白質成分,最快下月起,含蛋白質的食品可在產品包裝上加註「為肌肉合成的來源之一」、「可用於肌肉生長」等生理功能例句,若業者擅自修改例句文字、企圖誤導消費者,依法最重罰400萬元。

草案預告至本月24日前蒐集各界意見,如順利可望於下月實施,將來產品標示如未依照該署正面表列的生理功能例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4萬~400萬元。

連結:蛋白質會長肌肉係真ㄟ 下月實施標示新制 

連結:預告「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第一點、第四點附表二」修正草案(TFDA公告)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