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預告「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修正草案,市售營養補充品、鮮奶等食品,內含蛋白質成分,最快下月起,含蛋白質的食品可在產品包裝上加註「為肌肉合成的來源之一」、「可用於肌肉生長」等生理功能例句,若業者擅自修改例句文字、企圖誤導消費者,依法最重罰400萬元。
草案預告至本月24日前蒐集各界意見,如順利可望於下月實施,將來產品標示如未依照該署正面表列的生理功能例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4萬~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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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今預告「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修正草案,市售營養補充品、鮮奶等食品,內含蛋白質成分,最快下月起,含蛋白質的食品可在產品包裝上加註「為肌肉合成的來源之一」、「可用於肌肉生長」等生理功能例句,若業者擅自修改例句文字、企圖誤導消費者,依法最重罰400萬元。
草案預告至本月24日前蒐集各界意見,如順利可望於下月實施,將來產品標示如未依照該署正面表列的生理功能例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4萬~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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