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綜原化工原料行」長期將工業用重鹼販售給三民市場攤販浸泡魷魚和海帶,檢方12日偵結後,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將綜原公司實際負責人葉女、林姓魷魚攤商和蔡姓海帶攤商起訴。
檢方調查,林男、蔡女兩人為求快速泡發海帶、魷魚,且讓口感更鮮脆、外型色澤更美觀,向販售化工原料的綜原公司買工業重鹼使用於食品,時間長達15年以上,去年11月16日檢方會同衛生局兵分三路前往搜索,查扣成品、半成品、工業鹼粉、發票單據及帳冊等相關證物。
蔡女去年就曾遭衛生局查獲販售化工海帶,明知綜原所販售之地球牌純鹼為工業級製品,包裝外印製「禁用於食品」,仍繼續使用;每次將12.5斤乾海帶以大型塑膠桶浸泡自來水,並加入約4兩工業純鹼,每日約販售30斤給滷味攤、小菜業者,所得1050元。
林男向檢方坦承以每包25公斤裝350元價格向綜原葉女購買鹼粉浸泡海帶魷魚等水產,客戶包括家庭主婦與自助餐業者,並辯稱曾以食用級純鹼,客人卻抱怨效果不好,雖明知不對仍繼續用,否則消費者都跑去別攤買。
小編評:前案請看iQC舊聞「彰化破獲,業者用工業鹼泡製魷魚海帶,販售牟利」,這種明知故犯的犯人,是不是要罰重一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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