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方前年破獲日產1500公斤(2500台斤)豆芽菜的益輝豆芽地下工廠,涉嫌以俗稱「保險粉」的「低亞硫酸鈉」浸泡豆芽菜,以達到漂白、賣相佳及防腐效果。業者蔡瑞益辯稱只在近2年中用於「清洗」,且全家都吃。最高法院支持二審見解,認定蔡男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日前將上訴駁回,判蔡男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並支付公庫80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58歲的蔡瑞益是「錦輝農產行」的負責人,自1994年間起販售豆芽菜;郝男自1999年起被蔡男僱用,擔任工頭領班。蔡、郝為防止豆芽菜氧化,色相變黃,脆度軟化,約自2004年間起,以每桶3200元的價格購入工業用的「低亞硫酸鈉」,每日凌晨在豆芽菜製造廠,將購入的「低亞硫酸鈉」用水稀釋,並將欲出貨的熟成豆芽菜浸泡在溶液中,再加以撈出而出貨,以日產約1500公斤至2000公斤左右的數量,以每台斤7元至10元不等價格,別分包裝、運送、販售到台中各地的市場攤商、小吃店及鐵板燒等商家,並遭消費者食用下肚,每日營業額約2萬元。
判決指出,蔡瑞益長期大量販賣浸泡添加工業用「低亞硫酸鈉」的豆芽菜,雖然無法證明已致危害人體健康,但仍不能輕忽其潛在傷害人體健康危險,考量蔡男遭查獲後改用韓國製豆芽菜清洗系統機器設備,有徹底解決食品安全的誠摯努力,因此宣告緩刑。
小編評:好久的案子,跨了2014、2015、2016三年,終於宣判了。附上舊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