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為執行該國食品安全現代化法(FSMA),業已於2012年發布公告,其中對於全球各國(含越南)輸往美國的食品及飲料,均應向該局辦理有關生產單位及其在美國代表人資訊之註冊手續。
前列FSMA法規定略以,對於有食品和飲料輸往美國的全球各國廠商,均應於各每2年(偶數的年份)辦理其生產單位及在美國代表人資訊之登記,而本年度辦理登記的期限為從10月1日至12月31日止。至於在前列期限而不予辦理註冊的國外廠商,當其貨品輸往美國時,可能將被拒絕運入美國港口,或不准賣主提領,且貨品可能被沒收或燒毀,同時出口廠商亦可能遭受美國政府施以罰款,甚至以「明知故犯」的罪名追究刑責。
對於與美商刻正進行首次交易或準備對美國出口食品和飲料,或已計畫將在未來各年對美國輸出該等貨品的越南廠商,可在美國FDA前列規範期限內辦理登記。
連結:美國FDA公告對於輸美食品和飲料廠商應辦理資訊登記
小編評:其實這挺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