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精進食品輸入號列,嚴加把關邊境查驗

連結:食品輸入規定,嚴加把關邊境(TFDA新聞稿)

食藥署為強化食品輸入管理,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公告食品相關輸入規定應申請查驗之貨品分類號列,迄105年10月25日止共計2,485個號列輸入如屬食品用途之產品,應向食藥署辦理食品輸入查驗。在2,485個號列中,屬輸入規定「F01」計1,971號列,屬輸入規定「F02」計98號列,屬輸入規定「508」及其複合輸入規定計336號列,而「F01」複合輸入規定計80號列。

輸入規定「F01」係指輸入商品,「F02」則是針對項下商品如屬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食品相關用途或含有前述物品者,兩者輸入規定皆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食藥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另「508」則是規範有關進口食品添加物應辦理之輸入規定。

輸入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等相關產品,依海關核歸貨品分類號列之輸入規定,如含上述食品相關輸入規定者,且輸入後供作食品用途,應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貨物輸入港埠所在地之食藥署各辦事處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小編評:輸入管理真的是一件很大又繁雜的管理工程,這方面的法規小編一直有看沒有懂…

連結:把關全民食安,邊境查驗不能沒有它

食藥署科長吳宗熹表示,各項食品都會有食品輸入號列,像是食品的身份證,輸入查驗時看號列就知道食品品項,每年會依據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國貿局與該署邊境查驗統計,檢討食品輸入號列增減,目前累積2485個食品號列,業者未依食品輸入號列辦理邊境查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3萬~300萬元。

英國藍案新增乾燥花的食品輸入號列外,另新增包括包粽用的竹葉、製作竹筒飯用的竹鞘,及過濾飲水的活性炭等,以往都沒有食品輸入號列,目前均已納管,業者輸入需邊境查驗。

食藥署簡任技正蕭惠文說,食品輸入號列從前年已區分基改黃豆、非基改黃豆,前者約佔黃豆進口總量的97%,後者只有3%,進口國內的基改黃豆以榨油為主,少用於生產豆製品,將來依食品輸入號列統計進口量後,依食品追蹤追溯釐清用途,可得知市面商家標示使用非基改黃豆是否合理,作為標示稽查依據。

小編評:果然要搭配新聞跟專家解說,才看得懂後面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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