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啟動「火鍋餐飲業者稽查專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即日起將針對轄內火鍋餐飲業者,進行全面性稽查;這次的稽查重點包括「以中文顯著標示湯底製作方式」、「查核食品衛生」、「確認業者登錄資訊是否正確」,業者若未依規定以中文顯著標示湯底製作方式,除依法開罰3萬至300萬元,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或廢止公司、商業、工廠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且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食藥署科長吳明美指出,以往稽查火鍋業者時會發現,業者常稱火鍋湯頭為純大骨熬製,但實際上卻使用大骨風味骨粉製成,因此,去年7月1日起即要求業者須於店內顯著位置或菜單上,明確用中文標示湯底製作方式,以提供消費者正確資訊。
小編評:附上與火鍋相關標示規定,給業者參考與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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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食藥署啟動「餐飲販售業-火鍋餐飲業者稽查專案」(TFDA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