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監管食品安全:漢唐判致死者絞刑

周代的食品交易主要是以初級農產品(行情,問診)的直接采摘、捕撈為主,所以對農產品的成熟度十分關注。據《禮記》記載,周代對食品交易的規定為:”五谷不時,果實未熟,不粥於市。”(《禮記·王制第五》)這里所講的”不時”是指未成熟。為了保證食品安全,周代嚴禁未成熟果實進入流通市場,以防止未成熟的果實引起食物中毒。這一規定被認為是我國歷史上最早的關於食品安全管理的記錄。此外,為杜絕商販牟利而濫殺禽獸魚鱉,周代規定:”禽獸魚鱉不中殺,不粥於市。”(《禮記·王制第五》)即不在狩獵季節和狩獵范圍的禽獸魚鱉,不得在市場上出售。

小編評:這篇說明了許多古代的食品管理規範,食在好有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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