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如放死 藏龐大商業利益

台灣最大的放生團體創辦人海濤法師,上個月才帶領上千名信眾放生5萬5千隻黑鯛、50萬支釣餌蚯蚓以及600多隻家禽;2012年6月放生團體也曾率眾放生117斤的眼鏡蛇到宜蘭山區。台北市野鳥學會監事高康敏日前受訪時指出,放生儀式背後都藏有龐大商業利益,因很多動物是為了「放生需求」而繁殖,以致在放生過程中大量死亡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與國際人道協會(HSI)2009年曾公布台灣放生現象調查指出,每年全台有750次以上的放生活動,其中還有7個組織會到海外放生,地點遍及中國、香港、美國、加拿大、印尼、馬來西亞等。而釋海濤創辦的「生命基金會」光是97年就在國內放生89次、國外放生35次,平均每個月舉辦10次

學者指出,宗教團體的放生行為破壞物種族群的天然界線,放生地出現外來種威脅也造成當地野生動物被騷擾、捕捉以及非法獵捕的問題,還會使環境、水質遭到破壞
漁業署雖有根據《漁業法》制定的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守事項,規定「可流放的物種與地區」,且都要向地方主管單位申請。但實際上該條文規範放流地點多以「台灣本島」、「澎湖地區」等字眼來劃定範圍,較為模糊。但只要水溫、鹽度不對,魚類就容易死亡

台北市野鳥學會監事高康敏受訪時也說,雖然林務局、漁業署都有規定放流需申請,但很多單位仍會鑽漏洞,挑選方便的地點放生

2014年行政院通過林務局《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條文,規定經飼養的野生動物,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釋放。農委會指出,現在放生動物有朝向大型化與商業化的趨勢,大多購買自野生動物飼養販賣業者。除了可能導致放生動物不適應環境而死亡,也增加破壞生態環境、傳播疾病的可能。目前也有部分水庫、國家公園,公園、風景區自治條例明訂禁止放生

小編OS: 放生究竟是修業還是造業?從環境的保護來看實在很難支持放生的舉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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