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阿原肥皂爆無工廠登記,衛生局封存產品並移送檢方(2016/09/22)
位於淡水的「阿原肥皂」遭員工檢舉沒有申請工廠營業登記,新北市衛生局於周二前往稽查,當場查封廠內違規產品。衛生局衛生稽查科長劉淑玉今天表示,全案已移交檢方偵辦,不便多做說明。新北市經發局則表示 ,阿原肥皂有「公司營業登記」及「臨時工廠登記」。
手工肥皂被歸妝品類,主管機關為衛生單位,但目前中央並無公告檢驗項目,也沒有民眾檢舉使用後過敏等不適等症狀,衛生局先將廠內有疑慮產品全數封存,因攸關民生案件,調查局也接手調查。
連結:阿原肥皂爆非法製造,44公噸產品遭查封(2016/09/22)
連結:阿原工作室聲明稿
阿原肥皂總公司員工則以主管皆在市府開會為由,僅以書面聲明稿回應,以下為聲明稿全文:
- 因心平安物流區以物流倉儲為主要用途,無須工廠登記,然而其中,有一區域為肥皂生產完成後的「皂化完成儲放區」,因內部標示「皂化區」,而被誤解為可能有加工行為,對於此儲藏空間標示不清,造成主管機管之誤解,我們深感抱歉,同時我們也已積極配合主管機關進行相關問題的釐清與改善。
- 阿原工作室之手工肥皂,由於生產需求增加,故進行新廠房的擴增。舊廠登記執照於2015 年2月滿期,雖然我們於2014 年即著手進行新廠房的尋找,及申請廠房登記相關作業,然因土地使用法規的變動,導致廠房登記延遲。新廠房的廠登已在2016 年8 月1 日取得,然而等待新廠房登記核准期間的出貨量,阿原工作室也已提前完成準備,故能正常出貨。
- 阿原工作室目前於全台的通路據點正常營運,所有營運據點目前有充足備貨,然而現存貨量初估38 萬顆,僅能支撐4 個月的供貨使用,原定計畫新廠將於10 月底完成啟用。我們目前正以最積極的態度配合主管機關進行討論,希望主管機關能協助我們全力盡快恢復正常出貨。
- 對於媒體報導提及阿原代工各大企業贈禮一事,其內容有誤,阿原與企業的贈禮皆為聯名合作,代表著阿原對品牌的絕對負責,並非代工(OEM)業務,對此特補充說明。
- 阿原12年來初心不變,一步一腳印,希冀以品牌的溝通熱血,把台灣好山、好水、好工藝的鄉土故事傳送到海外各地,為台灣在世界留下一點足跡。我們知道成就一個品牌或許要幾十年、幾百年,因此從創業至今,秉持製造良善生活品之精神,所有產品皆有獲得SGS 安全檢驗,更重視土地、尊重環境、關懷社會,誠摯盼望社會大眾能相信阿原的用心,繼續給予阿原支持。
小編評:小編印象中阿原肥皂是個很願意跟進法規的好廠商,之前也為了手工皂法規跟衛生局協調了很多作法,所以看到報導覺得應該是有些地方需要釐清求證,所以趕快到阿原官網上找了最新聲明稿,大家可以看看阿原工作室對這新聞的說明唷。
連結:手工皂算化妝品,須有工廠登記證 (2016/09/23)
手工肥皂被歸類化妝品 ,所有化粧品製造業者應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但是衛福部食藥署並無公告手工皂的產品安全檢驗項目。據悉,手工肥皂業者多會申請民間如SGS(瑞士檢驗行)檢驗證明,檢驗項目以重金屬、生菌數和 PH值等三大項目為主。
衛生局表示,如在未核准的工廠生產化粧品,即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化粧品之製造,非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不得為之。」得依同法第廿七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以下罰金,其違規產品均將沒收銷燬。
連結:家事用手工皂之販賣法規(高雄市衛生局)
連結:從事手工香皂之製造或加工管理規定(TFDA公告)
手工皂若用以清潔人體外部,係屬化粧品管理(但手工皂用於洗碗即視同食品用洗潔劑),依據該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化粧品之製造,非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不得為之。另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7年1月2日衛署藥字第0960065832號函:鑑於工廠管理輔導法業經施行,從事手工香皂之製造、加工者,如未達依該法所公告之規模標準,自不必辦理工廠登記,但仍應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相關規定。有關化粧品類之手工皂,要販賣之前請了解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注意產品來源、製造合法性、標示是否完整等,若要刊登廣告,請事先向本局申請廣告核准後,再行登載,以免違法。
- Q:販售手工皂有何規定?
- A:販賣手工香皂凡領有政府核發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合法業者均得販售化粧品。
- Q:申請手工香皂工廠?
- A:從事手工香皂之製造、加工者,如未達經濟部所公告之工廠管理輔導法之規模標準,可不必辦理工廠登記,但仍應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中手工香皂規定, 其規模標準及相關工廠登記申請請逕至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工業主管機關諮詢。
- Q:關於手工皂網拍問題?
- A:查手工皂化粧品如在電視、電台、網路、平面媒體或網路刊登之文字、圖畫等內容,即屬廣告,廣告應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2項之規定,由廠商(即輸入商、製造商、代理商及經銷商)事先向本部或直轄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才可以刊登。另化粧品僅刊登產品名稱、價格、廠商地址、電話等不宣稱效能及廣告性質之資料者,為產品資訊,毋須申請廣告核准,台端所詢內容,如不寫用途(包括照片顯示內容),則毋須申請廣告。
- Q:我想要在家自己製作手工皂,並且在網路上販售,一個月營業額預計只有1.2萬不到,請問我需要向衛生機關報備申請嗎?還需要做那些申請?
- A:(1)所詢有關手工香皂販售乙事,按施用於人體外部作為皮膚清潔用途之一般香皂,如未含衛生署公告之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之成分者,係列屬一般化粧品管理,無須辦理化粧品查驗登記,惟其成分及標示須符合化粧品相關規定,且宣稱不得誇大不實或涉及療效。(2)另依衛生署97年1月2日衛署藥字第0960065832號令,從事手工香皂之製造、加工者,如未達工廠管理輔導法所公告之規模標準,可不必辦理工廠登記,但仍應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相關規定。(3)若欲於網路上販售化粧品,需向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廣告許可,詳細內容請參照食品藥物管理局網頁。
- Q:請問手工皂廣告如何申請?
- A:(1)有關手工皂,依衛生署97年1月2日衛署藥字第0960065832號令,鑑於工廠管理輔導法業經施行,從事手工香皂之製造、加工者,如未達依該法所公告之規模標準,自不必辦理工廠登記,但仍應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相關規定。除符合上開規定外,需至當地縣市政府工業主管機關申請免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並請申請廠商所在地衛生局至實地勘驗,由該衛生局發文證明該廠商符合「化粧品工廠設廠標準」。另申請廠商需有營業登記等相關證明資料。(2)手工皂化粧品如在電視、電台、網路、平面媒體或網路刊登廣告應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2項之規定,由廠商(即輸入商、製造商、代理商及經銷商)事先向本局或直轄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才可以刊登。網路廣告部分,1件廣告申請案以10件產品及廣告文案15頁以內為限。另化粧品僅刊登產品名稱、價格、廠商地址、電話等不宣稱效能及廣告性質之資料者,為產品資訊,毋須申請廣告核准。(3)如有任何化粧品廣告相關疑義,建請就近逕洽當地衛生局詢問,或洽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物、化粧品廣告諮詢電話:02-27877593
小編評:關於手工皂的相關法規,我都整理在這一段了,大家參考吧!
- 手工皂比較天然?
- 現在不管是工廠製還是手工DIY,都會用油脂與氫氧化鈉(總不可能用極不穩定的草木灰或鹽滷),而氫氧化鈉就是一種化學物質,所以香皂無所謂「天然最好」。值得注意的是市售香皂裡添加的有害化學成分,例如合成色素、合成香料、防腐劑、抗氧化劑、硬化劑等,這些化學添加物會傷害身體,而且容易造成皮膚的過敏反應。
- 手工皂比較不會造成肌膚過敏?
- 手工皂與市售香皂最大的差別,在於使用的油脂,手工皂通常會選擇比較溫和的油脂,例如椰子油、橄欖油、酪梨油、杏仁油等,關鍵仍在於香皂的油脂成份,而非單純地用手工/市售的二分法來選擇。
- 精油也會造成過敏?
- 通常手工皂不會添加防腐劑或抗氧化劑等成分,對人體友善,不過有好就有壞,不添加防腐劑會使手工皂容易腐敗,通常保存期限在一年左右;手工皂裡的精油或其他植物萃取物雖然多數情況下是有益人體的,但有些人對精油和植物萃取物過敏,使用者應視體質慎選。
連結: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會同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查察「阿原工作室股份有限公司」未領有工廠登記證即生產化粧品案情說明(2016/09/22,新北市衛生局新聞稿)
阿原工作室股份有限公司原設立工廠於104年2月9日公告廢止,疑似於下列處所非法生產製造化粧品,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05年9月20日上午會同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兵分三路,同步至金山工作室(金山區下六股66之1號1樓)、心平安園區(淡水區淡金路4段11號)及阿原工作室股份有限公司(淡水區中正東路2段69號6、7樓),就未領有工廠登記證即生產手工皂化粧品之違規情事展開聯合搜索調查。
共查核3處分別為:金山工作室查獲手工皂半成品品項計9品項,共3219.5公斤,生產機具12臺;心平安園區查獲手工皂半成品及成品品項計29項,共40.6公噸,切皂機3臺;衛生局於查核現場即予封存上列疑似違規產品,惟據業者表示封存產品皆在原設立工廠合法生產,衛生局刻正釐清問題產品製造時間點,生產器具責付業者保管,全案已由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偵辦。
衛生局表示,所有化粧品製造業者應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如經查於未核准之工廠生產化粧品屬實,係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化粧品之製造,非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不得為之。」,得依同法第27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
小編評:新北市新聞稿,大家看看官方說法吧!
連結:阿原違法製皂 繳千萬元換緩起訴(2017/06/01)
知名手工肥皂廠「阿原工作室」,2015年轉往金山廠,沒有工廠登記卻生產肥皂,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為該公司犯罪事實明確,昨對負責人江榮原、處長江榮泉、生產製造經理蔡漢昌予以緩起訴3年,須支付公庫1000萬元;阿原肥皂現已取得合法工廠登記。
江等人供稱,經營理念中有所謂「在地製造」,並藉此創造金山人的就業機會,才會選擇在金山廠製皂,再將皂磚送往心平安園區切割並銷售;檢方查出,阿原紅樹林廠歇業到衛生局稽查為止,總計19個月生產的手工肥皂,獲利300多萬元,「阿原肥皂」在國人心目中名氣甚高,但江等人卻不愛惜羽翼,選擇在非法處所生產製造,但考量其犯後態度等原因,決定予以緩起訴。
另衛生局檢驗手工皂含水楊酸,檢察官傳喚專家,實驗得知水楊酸是精油與氫氧化鈉化學反應所產生,且現場及進貨單據內都沒有發現水楊酸,認定產品中並未添加,因此不構成犯罪。
連結:非法生產近20月 阿原肥皂繳千萬換緩起訴(2017/06/01)
江榮原等人應訊時坦承犯行,供稱「心平安園區」及金山廠不符土地分區使用規定,無法申請工廠登記,但很喜歡兩處的環境,才會移轉生產重心。
連結:阿原肥皂遭查繳千萬 負責人:做正確的事卻被指違法(2017/05/31)
江榮原於今晚間在臉書發表聲明指,「阿原」10年來帶動藥草文化、手工肥皂,形成台灣新的規模產業,因為當初相信政府「農地就業合法化」、「產業就地合法化」等政策是玩真的,但在法律面前他卻被送了「違法」兩個字,他對此表示「今天法律上判定阿原有錯,那麼千千萬萬個在田寮、鐵皮屋裡打拼的產業可能都錯了,今天法律上認定阿原違法,那麼一群群返鄉製作造物的男男女女也可能被裁罰」。
小編評:哀,看看檢方的說法和業者的說法,在價值觀上有大大的出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