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近幾年來爆發多次食安風暴,台中市政府制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草案,已送議會審議。衛生局表示,食安自治條例通過後,將搭配今年2月新修正的食安法,雙管齊下持續稽查食安。
市府衛生局提醒,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疑虞時,應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於24小時內自主通知所有相關廠商下架產品,同時通報衛生局;若未依規辦理下架回收,將相關法規予以處分。
市府4月1日也修正「台中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針對檢舉重大食安案件,經衛生局裁罰確定後,按罰鍰實收金額之70%,發放檢舉獎金,且獎金無上限,同時也保護檢舉人資料,鼓勵民眾勇於檢舉不法。
此外,衛生局目前也針對衛福部食藥署公告的各食品業別,進行「從源頭到餐桌」的產業鏈追溯追蹤管理查核,及強制性自主檢驗稽核,透過原物料使用、製程衛生、成品安全等各環節查核,強化食品源頭管理概念,為食品安全把關。
連結:中市訂食安自治條例 已送議會審議
小編評:繼彰化自治條例,台中的也送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