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強冠老董犯285罪,二審重判22年(2016/08/25)
連結:【史上最重】強冠黑心豬油毒害全台,老闆改重判22年(2016/08/25)
連結:強冠賣黑心油史上判最重,新聞稿全文出爐(2016/08/25)
兩年前中秋前夕爆發地溝油事件,強冠公司收購地下油廠「精煉」的地溝油,再製成「全統香豬油」賣給全台知名廠商、美食小吃攤,盛香珍、太陽堂太陽餅、愛麵族、「龍鳳」豬肉高麗菜水餃、奇美包子、宜蘭知名卜肉「味珍香」,甚至連國軍廚房都一度受害。
強冠黑心油案今日二審宣判,高雄高分院認為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共犯下285罪,從一審20年徒刑加重為22徒刑,其中5年同樣得易科罰金;強冠副總戴啟川則從一審20年徒刑減輕為18年徒刑,其中4年得易科罰金;不過強冠公司罰款部分,從5千萬增為1億2千萬,同時沒收高達8150多萬的犯罪所得。
另外,負責負責將餿水油、皮革油及病死豬牛提煉為食用油的地下工廠負責人郭烈成,維持一審判決12年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地下油廠員工施閔毓則從一審8年徒刑減輕為2年6個月。
小編評:雖然強冠老董葉文祥說他生不如死,可是他卻害死多少人的生計,小編一點都不覺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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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強冠賣黑心豬油,前員工:判太重(2016/08/25)
強冠公司在黑心油事件爆發後已關廠停業,《蘋果》回到強冠位在高雄市大寮區鳳屏一路的公司,發現已經轉手給其他油品公司經營,剛接手的井富油脂企業公司一名員工表示,他們今年剛剛承接強冠公司廠區,主要是這邊相關設備都還可以使用,公司正在申請相關執照,至於強冠發生的事,不表意見。
據井富油脂企業有限公司網頁說明,該公司成立於2015年,為台灣烘焙油脂(Oil & Fats)專業製造商,產品有酥油、白油和瑪雅琳等,適用於餅乾、麵包與西點等行業。
小編評:這則重點是強冠油廠轉手給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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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強冠允賠2286萬卻沒付錢,被害人「不原諒」(2016/08/25)
強冠董座葉文祥去年刑事一審被重判20年後,私下積極尋求與被害廠商及消費者和解,目前已知達成和解的廠商有76家,委託消保會提起團體訴訟的4千多名師生中,也有3811人與強冠達成和解,每人將獲賠6千元,合計2286萬。但因強冠公司至今仍未支付賠償金,二審開庭時,被害人表示「還是不願原諒強冠」。
受託為上萬名校園師生向頂新等4家油商提告的台灣消保會指出,因葉文祥一審遭重判,使得被告油商中只有強冠在訴訟中擺出積極求和姿態,並於上月底與3811名師生以每人賠償6千元達成和解,不願和解1百多人則決定繼續打官司,交由法院判決。
強冠公司在黑心油事件爆發後已關廠停業,另遭高雄市衛生局依《食安法》第44條第1項裁罰5千萬元,去年11月繳清罰鍰後,公司已無現款支應這筆2千多萬的和解金,但葉文祥名下仍有包括公司大寮廠房及近30筆位於新北市等處房地被檢方扣押,消保會已向法院遞狀聲請參與債權分配,只要扣押財產處分變現後,就能賠給被害師生。
小編評:司法流程落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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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強冠繳清高市府5千萬罰款,還想要回去(2016/08/25)
高雄市衛生局表示,前年爆發強冠收購民眾郭烈成回收與廚餘油原料,該局依《食安法》業者以從未在國內供做飲食與證明無害人體健康的物品供食材,處強冠當時最重罰款5千萬元(現已修法提高到2億元),強冠也繳清5千萬元,事後卻以對劣質原料不知情,罰金過高等理由提訴願遭駁回,現還在行政訴訟,尚未判決。高市衛生局表示,待行政訴訟確定,高市府會提撥罰金的5%上繳中央食安基金,剩餘入高雄市庫。對二審強冠遭重判,高市衛生局指,這證明法院與衛生局看法一致,都認為強冠惡性重大,應加重裁罰,也呼籲食品業者應自律,重視食品安全。
小編評:我想應該是要不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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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一事不二罰,高市罰強冠5千萬被判撤銷(2016/11/11)
強冠公司販賣劣質豬油,遭高雄市衛生局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裁罰5千萬,強冠雖然繳清罰款,但提起訴願遭駁回,再度提出行政訴訟,10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高雄市衛生局對強冠裁罰,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撤銷衛生局裁罰處分。
連結:104年訴字第153號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間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事件新聞稿(2016/11/10,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新聞稿)
原告(強冠)對罰鍰部分不服,循序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合議庭審理結果,認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乃將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對原告裁處5,000萬元罰鍰部分均予撤銷。其理由如下:
一、 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第2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刑罰與行政罰之罰鍰不得併為處罰。因此,行政機關就司法機關已著手進行偵查或審理之同一行為,為免有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自應待該案件經檢察官為不起訴、緩起訴或經法院判決為無罪、免訴、不受理等確定後,方得據以起算裁處權時效並於裁處權期間內裁處罰鍰。否則,即違反上述行政罰法有關刑罰優先原則之規定。
二、 本件原告購買訴外人郭烈成販售之原料油品約200噸, 製售「全統香豬油」,違反食安法之行為,業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將原告及其代表人葉文祥一併提起公訴,並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分別對渠等判處罪刑(原告部分判處罰金1億2千萬元)在案,被告對於原告上開行為未待法院刑事判決確定結果,逕以原告有違反行為時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第7款及第9款規定之行為,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原處分裁處原告5,000萬元罰鍰,核有違反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刑罰優先原則之違誤。從而原告提起本件訴訟請求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對其裁處5,000萬元罰鍰部分,即有理由。
小編評:竟然被強冠平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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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黑心油案 強冠免罰5000萬定讞 高市衛生局遺憾(2017/08/18)
連結:強冠製餿水油 行政罰5000萬免罰確定(2017/08/19)
三年前「黑心油事件」連環爆,強冠企業被高市府查出使用餿水油製成「全統香豬油」對外販售,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強冠裁罰5千萬元,強冠繳清後,主張刑事部分已開罰,不應再對強冠處以行政罰鍰。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強冠在刑事部分確遭裁罰1.2億元,基於「一事不二罰」,高市衛生局不應再對強冠裁罰,昨撤銷該5千萬元罰鍰處分確定。高等行政法院高雄分院指出,一行為同時觸犯刑法及違反行政法,刑罰與行政罰的罰鍰不得都予處罰,判決撤銷高市衛生局裁罰強冠該5千萬元處分。
高市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長陳建榮說,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另做司法之處分,未來無論強冠刑事判決如何,衛生局仍可依食安法再對強冠開罰。衛生局指出,強冠多次向屏東郭烈成進貨,分屬不同時期分批製成食用油脂銷售全國,查扣的劣質豬油數量龐大,其屬多個違章行為自為明確,衛生局上開行政裁罰,與刑事處罰的性質與範圍並不同,且強冠公司董事長葉文祥遭判22年有期徒刑,與強冠公司受行政裁罰,分屬不同行為態樣,兩者受罰的對象也顯不同。該局仍堅持立場認為對於此等惡性重大的業者,行政主動先予裁罰,維護食品業紀律,以確保民眾食品安全,實有必要。
小編評:衛生局解讀是行政裁罰,與刑事處罰的性質與範圍並不同,且強冠公司董事長葉文祥遭判22年有期徒刑,與強冠公司受行政裁罰,分屬不同行為態樣,兩者受罰的對象也顯不同;但法院認為是同一件事,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