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上路,賣食品到美國先提食安計畫

美國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FSMA)下月實施,台灣食品想賣到美國,九月起須提供給美國「食物安全計畫」,否則別想出口。美國食安專家大衛.艾奇森(David Acheson)表示,該法案堪稱美國食品業者史上最大轉變,其中「食物安全計畫」相關條文,要求絕大多數國內外食品廠商都須擬定食安計畫,展現挖掘、控管及評估風險的能力,並須隨時修正錯誤,才能在美國販售。

吳焜裕認為,FSMA的預防概念是國際趨勢,由廠商擬訂食安計畫的方法也很好,可惜台灣食安法走得太慢,更大問題是欠缺食安人才。他指出,若台灣要做廠商自擬食安計畫,各廠商一定都說不會寫,最糟是政府也還沒足夠人力來輔導廠商,因此培養食安人才,將是台灣當務之急。

 

小編評:

關於美國的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FSMA),大家可以參考防檢局的文章《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 (FSMA)背景介绍小編節錄關於進口商部分的內容,希望大家可以有粗淺的了解。

進口食品安全(Imported Food Safety):

  • 進口商究責:要求進口商承擔明確責任,驗證其國外供應商已制定充分預防性控管措施,確保進口食品之安全性。
  • 第三方認證:FDA將訂定項目,使具備資格之第三方機構可證明境外食品生產工廠符合美國食品安全標準。
  • 進口高風險食品認證:FDA有權將獲得合格第三方認證或遵守其他法規保證等條件,作為高風險食品進入美國之先決要件。
  • 自願合格進口商計畫:FDA將為獲得認證之國外工廠進口食品商設立自願計畫,參加計畫之進口商可獲得通關快速審批優待。
  • 禁止入境授權:倘境外食品生產工廠或工廠所在國拒絕接受FDA檢測,FDA有權禁止其食品進入美國。

連結:業者賣食品到美國,要先提食安計畫

連結:美FSMA下月上路,食品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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