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伸下游廠商金果王公司賣含塑化劑果汁案
台灣高等法院審酌金果王已與馬來西亞廠商達成和解,減輕負責人刑度及罰金
1. 陳阿和名下有金果王、金吉王兩家公司
被控明知昱伸原料含塑化劑,卻仍用來製作濃縮果汁,供貨給國內外業者
罰則: 檢方引用「千面人條款」起訴陳阿和,具體求刑12年
>士林法院–依詐欺取財未遂罪、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判處1年4月
>高院–達成和解並賠償,改判陳阿和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哀哀 只有十分之一, 和廠商和解, 消費被忽視囉)
2. 負責調配果汁的陳阿和長子張益誌(從母姓)、員工陳協增、會計林美惠等3人
罰則: (林美惠) 檢方求刑6年
>士林法院–依詐欺取財未遂罪、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判處10月徒刑
>高院–達成和解並賠償,改判林美惠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張益誌、陳協增) 檢方求刑6年
>士林法院–張益誌和陳協增獲判無罪
>高院–張益誌和陳協增維持無罪
3. 檢方-金果王及金吉王公司各求處罰金新台幣1500萬元
>士林法院–金吉王和金果王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分別處罰金40萬元
>高院–各改判處罰金38萬元
心裡只有”機車”二字(我不太會罵髒話~開放給下面的人發言好了~)
來源: 果汁含塑 金果王老闆和解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