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去年七月規定,飲料業者要標示糖分或熱量,但一年來稽查發現,仍有約十八%未依規定標示,桃園的違規率更高達逾八成。根據規定,飲料的糖量標示為例,業者除需清楚寫明添加的糖量外,還得註明每公克糖的熱量有四大卡,或每一顆方糖熱量有廿大卡,方便消費者了解喝多少熱量下肚。
但根據各縣市衛生局在這一年期間做的稽查,總稽查家數一四二七家有二五一家不合格。其中桃園市違規最嚴重,違規率竟高達約八成五,稽查一六○家就有一三七家不合格,這一年全國抽查發現的違規量超過一半都是在桃園查獲。
小編評:這一篇公告「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大家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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