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加強查重組肉標示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對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就其供應的特定食品,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對特定散裝食品販賣者,得就販賣地點、方式予以限制,或要求以中文標示品名、原產地(國)、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等事項

來源: 食藥署:加強查重組肉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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