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18)日公佈3至5月針對批發市場、洗選蛋場、各大賣場及超市的抽查結果,在抽驗的118件禽畜產品中,不合格產品為2件雞蛋、1件鴨蛋,均驗出不得檢出的「乃卡巴精」,已有2家供應商被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裁罰,總共銷毀蛋品2732顆。
依據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物用藥品法規」、「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使用規範」,乃卡巴精添加於養雞飼料中,添加用量為100~200 ppm,上市前必須遵守5天之停藥期,但產蛋中之蛋雞是不可使用;而依據衛生福利部「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蛋品中不得檢出乃卡巴精,違者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40條,處3萬至15萬元罰鍰;若批發商無法提供源頭,則可依《食安法》第15條處6萬至2億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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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公布105年3-5月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批發市場、洗選蛋場、各大賣場及超市等場所,共計抽驗118件禽畜產品(豬肉15件、貢丸原料肉20件、雞蛋42件、鴨蛋16件、牛乳20件及羊乳5件)檢測動物用藥殘留,其中3件蛋品(2件雞蛋及1件鴨蛋)結果不符規定。
本次動物用藥殘留檢測項目共計126品項(包括氯黴素類、硝基呋喃代謝物類、磺胺劑與Quinolone類等、抗生素多重殘留類、四環黴素類、乙型受體素類、β-內醯胺類、胺基醣苷類、抗原蟲劑類、離子型抗球蟲藥)。3件不合格蛋品均檢出乃卡巴精(規定:不得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