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規定涉及攙偽假冒或添加未經許可的添加物,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八百萬以下罰金現,希望改成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此外,先前大統事件一罪不兩罰惹議,是此次修法方向之一;至於累犯或惡行重大的業者,不排除處罰無上限
修法方向朝野各有主張。台聯表示,食管法應將罰金從五千萬元提高到一億元;刑法應增訂「妨害飲食安全罪」,最高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公平交易法也應增訂「不法利益收取訴訟制度」,將不法廠商的所得利益繳交國庫,才能遏止不肖業者
經濟部工業局表示,十月將進行全國消費者意願調查,決定GMP存廢,若多數支持廢除,未來將以「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替代
來源: 提高罰則、罰金…黑心油 處罰無上限
食管法修法 葉明功︰黑心商一定要坐牢
消基會質疑,食安還是一事不二罰、刑責要提高也不容易,如何重懲不肖商人?需要行政院拿出修法方案及表態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秘書長賴曉芬則認為,刑法是對犯罪行為人裁罰,食安法則對公司法人罰不法利得,應無牴觸一事不二罰的問題,這是法律見解的問題
賴曉芬提及,美國已修改刑法,將涉及食安的犯罪,不管故意或不故意,只要造成公共危害和恐慌,皆改以公共危險罪論處,建議台灣比照美國修法,將不法利得罰金回歸到食安法處理
立法院台聯黨團則表示,將提案在刑法中增訂「妨害飲食安全罪」,違法者處以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在「公平交易法」增訂「不法利益收取訴訟制度」,透過團體訴訟,請求將利益繳交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