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混油案定讞,二審判決高振利12年徒刑,併科大統長基公司3800萬元罰金

連結:大統案高振利判16年 2員工1年10個月(2013/12/26)

日前暄騰一時的大統長基公司黑心混油案,彰化地方法院(一審)今天上午宣判,大統公司負責人高振利被判16年,罰款5千萬。組長溫瑞彬、員工周昆明則判刑1年10個月,緩刑5年。


連結:大統混油案一審判16年 高振利:太重(2014/03/11)

喧騰一時的大統長基食品公司混油案,二審昨日在智慧財產法院首度開庭,負責人高振利、調配室課長溫瑞彬、作業員周昆明到庭。高透過律師表明認虛偽標記罪,但無詐欺罪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中的摻偽、假冒罪,一審判刑十六年過重;周、溫二人希望維持原判,從輕發落。

律師李進建也說,高在起訴前就積極跟下游盤商、消費者和解並列出計畫,同時也處理員工退休金、資遣費等,只是遭「行政機關阻撓」,他與妻子、公司財產包括不動產都被檢方、行政執行署、銀行假扣押,甚至回收油品銷毀後,轉製當生質柴油販賣,回收數千萬元也立刻被扣,只好向親友借貸還部分款項。高同意將名下不動產賣出並存入指定帳戶,先清償銀行債務後,應該還會剩下幾億元可供賠償。

高振利、溫瑞彬、周昆明三人因混油案遭彰化地院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虛偽標記、詐欺取財罪判刑,高遭重判十六年;溫、周兩人有四罪合併應執行一年十月,不得易科罰金;另四罪合併應執行一年,得易科罰金,兩人均獲五年緩刑。

小編評:相較於以前的意氣風發,如今真是讓人不勝唏噓。


連結:大統黑心案 二審改判高振利12年(2014/07/24)

連結:高振利判囚12年確定 兄:判太重(2014/07/24)

大統長基食品公司混油案,一審彰化地院依詐欺、違反食品法等罪,判負責人高振利16年徒刑,大統長基罰金5000萬;二審智慧財產法院今上午9點半作出宣判,改判高振利12年徒刑,大統長基公司也改判罰金3800萬元

智慧財產法院新聞稿指出,合議庭認定高振利為了降低大統公司製造8種油品成品,以牟取不法財物,以攙偽或假冒方式,調製油品配方;調配室課長溫瑞彬、作業員周昆明明知上情,接受指示按配方調配油品,並將產品販賣給盤商與消費者。

智慧財產法院今天宣判二審判決,判處高振利有期徒刑12年確定,在押的高振利沒有出庭聆判,他的胞兄高振源則在聽完判決後,不滿意的說:「判太重」。

小編評:ㄟ,怎麼越判越輕…? 而且還被嫌判太重耶?


連結:針對智慧財產法院對大統長基食品公司案件之二審判決,食藥署將協同彰化縣政府持續關注(2014/07/24,TFDA公告)

針對智慧財產法院對大統長基食品廠股份有限公司、高振利等4人涉及油品攙偽、詐欺案件所為之二審判決,食藥署期待判決中對於大統長基公司所科處之罰金部分,能經地檢署儘速執行,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條之1規定,順利挹注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強化食品安全衛生機制,給民眾更為完善之食安保障,補助消費團體訴訟,能儘速實施。食藥署並將於判決全文公布之時,督導彰化縣政府研議後續之處理情形。

智慧財產法院於103年7月24日,針對大統長基食品廠股份有限公司、高振利等4人涉及油品攙偽、詐欺之案件,為二審判決宣告,判處大統長基公司負責人高振利有期徒刑12年,併科大統長基公司新台幣3800萬元

本案一審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高振利有期徒刑16年,併科大統長基公司5000萬元罰金,檢察官及被告大統公司、高振利均不服,分別提起上訴,經二審智慧財產法院以103年度刑智上易字第13號刑事判決宣判,判決刑度及罰金如前所述。目前因判決全文尚未公布,僅有智慧財產法院之新聞稿可參考,食藥署將於判決全文公布之時,督導彰化縣政府研議後續之處理情形。

針對智慧財產法院所為之二審判決,食藥署尊重司法審理結果。依據智慧財產法院新聞稿,本案刑事判決部分係以詐欺罪論處,故不得上訴第三審,判決已告確定,期待判決中對於大統長基公司所科處之罰金部分,能順利挹注食品安全保護基金。

小編評:看看食藥署的官方說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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