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鄉陳文南兄弟 罰5千萬免坐牢

去年發生的富味鄉混油案,彰化地方法院昨天審理終結,該公司董事長陳文南和其擔任技術總監的弟弟陳瑞禮,因涉及黑芝麻油攙偽、假冒, 違反刑法及食安法,被從重依詐欺取財罪判處一年四個月徒刑,緩刑二年,兩人均必須向公庫各繳交二千五百萬元罰金,富味鄉公司則被判罰金五百萬元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痛批,法官已認定富味鄉摻偽假冒、知情犯罪,涉及詐欺,判一年四個月就已偏低了,竟還可緩刑、不用去關,這不是助長業界作假風潮嗎?行政院一再強調食安法修法加重刑期罰責,不就成了政治動作?法院輕輕放下,食安法再怎麼修嚴都沒用!

檢方請求沒收富味鄉銷售利得三億零五十四萬多元,但院方認為,富味鄉係法人,無犯罪能力,非法律認定的「犯罪行為人」,況且利得牽涉受害消費者求償標的,因此不宜沒收

如果法院和行政機關是針對不同違法行為判罰,應沒有違反一事不兩罰的問題

新北市衛生局長林雪蓉表示,富味鄉因不服四.六億元行政裁罰,已提起訴願,新北市不會撤銷行政裁罰

來源:富味鄉陳文南兄弟 罰5千萬免坐牢
富味鄉混油案 陳文南兄弟緩刑2年各繳2500萬

陳文南、陳瑞禮雖稱黑芝麻油摻入黃麻油及玉米胚芽油,是為了與市場做區隔,增加風味,且都屬天然食材,沒有摻偽或欺瞞之意

但根據《中央社》報導,法官認為,食品原料或成分與消費者飲食衛生與安全甚鉅,富味鄉公司還將混過油的黑芝麻油,標示為純黑芝麻油,構成摻偽或假冒的犯罪

全案還有4名被告,法院認為,他們是聽令行事,未參與商品行銷,因此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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