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強化食品產業秩序、保障食品安全

本次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從食品業者管理及消費者保護等多面向整體再予加強,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效能,保障國人健康及消費權益,修正重點如下:

一、 明定特定食品業者使用或販賣之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應自行檢驗或送其他實驗室檢驗。
二、 攙偽或假冒、添加未經許可之添加物之罰鍰,由6-1500萬元,提高為6-5000萬元;刑度由3年以下,提高為5年以下。產品標示、廣告、宣傳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規定之罰鍰,由4-20萬元,提高為4-400萬元。
三、明定因故意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外,屬犯人者,應予沒收,如無法沒收,應追徵其價額,必要時得酌量扣押其財產。
四、提高法人之罰金為行為人之十倍以下,以加重其責任。
五、明定主管機關得設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以不法業者之罰鍰、罰金或不當利得,作為補助消費訴訟或健康風險評估相關費用之基金來源。
六、保障檢舉人身分資料於訴訟程序之保密規定,放寬檢舉人適用範圍,以提高檢舉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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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評:TFDA的公告,修法條文大概如上,結果第三方查核以及基改都入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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