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強調,最後階段,今年1月13日傳出是因為朝野對於第56條條文有所爭議,衍生協商破局;經過多日,食管法竟無法在「民氣可用」下三讀通過,期盼朝野立委不要漠視、犧牲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正義。
張智剛並說,第56條所用舉證反轉,學者黃立提過,德國基因科技法使用過,非台灣首創,消基會對於有媒體報導外商恐因此撤出台灣市場,消基會認為尊重每一企業在各國市場的決策。

連結:消基會將公布立委修食管法立場
小編評:原來問題在第56條協商失敗,究竟舉證是要由消費者還是廠商提出呢?依照過去的民法與消保法的觀念舉證責任是在消費者端,但民進黨尤美女委員主張的舉證責任由消費者反轉給業者,所以現在毫無共識而協商破局,很難說這條法條的好壞,純看消費者端的影響絕對是好事,但層級拉大到貿易體系就可能因為國際法規不協調而造成外交障礙。所未有一好沒兩好就是這種狀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