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個守法的業者,我自認做生意誠實無欺,跟上游進貨也都盡量挑選有國家認證的優良廠商,或是跟同業其他大廠的上游採購,這些都是很基本的挑選標準,如果有可疑的低價品絕對是寧可跳過。
大統長基在混油事件被爆發之前不僅是GMP認證廠商,油品還通過SGS國家純油標準,福懋、台糖等大廠都跟他採購,也無法辨別混油。頂新製油進貨的價格甚至還比福懋高,卻被說成是共同詐欺而被判刑。我實在不懂,同樣買到大統油,怎麼反而用比較便宜價格進貨的福懋就沒事,甚至還獲賠466萬。
現在食安法規強調「自主管理」,但卻沒有一套共通遵循的原則,等到出事情了,就覺得你沒有「落實原料品質管控」,說你是蓄意。但是身為業者,我真的很疑惑,蓄意跟無辜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我們做食品的也很擔心消費者吃了之後出問題,所以同業間會相互參考做法,產品命名跟包裝都會有點像,因為前人沒事自己應該也就安全。可是沒想到味全「綠果多酚調合油」產品,被起訴說以棕櫚油為基底,卻在包裝上畫了橄欖,這樣叫詐欺取財,因為會讓消費者誤以為產品有大量昂貴的橄欖油,這樣的判斷簡直莫名其妙。
味全混油案昨(25)日被判有罪的魏應充,經過一個晚上的沈澱,今(26)日透過律師余明賢發表四點書面書面聲明,凸顯判決「只見推論,欠缺證據」的問題點。「只要是董事長,公司大小事都會知道?」、「降低採購價格就是犯罪?」、「合法產品標示仍然會觸犯詐欺罪?」、「食品沒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仍然要用食安法處罰?」
小編評:值得玩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