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纖」含西藥成分案,難認惡意添加,無犯意不起訴

連結:美麗纖含西藥 無犯意不起訴

菁茵荋生物科技公司前年遭檢舉減肥產品「美麗纖」含西藥成分,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雖驗出兩種西藥成分,但一種成分因屬「新興物質」,藥理資料不明,另一種成分是因添加紅麴產生,台北地檢署認定總經理曾心怡無犯意,處分不起訴。

連結:101年「美麗纖膠囊」偽藥案 處辦情形澄清說明(台北市衛生局新聞稿)

海岸巡防署中部地區巡防局台中機動查緝隊於101年1月11日通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協助配合抽驗本市「菁茵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販售之「美麗纖膠囊」、「美麗纖 plus+膠囊」,經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1年3月22日檢驗報告,檢出「1,4-Dibenzylpiperazine」、「Lovastatin」西藥成分,由海岸巡防署中部地區巡防局台中機動查緝隊移請司法機關偵辦。

依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查官不起訴處分書內容表示,此期間業者稱該產品已先送請SGS臺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檢驗,均無驗出西藥及重金屬成分,始會販售。基於防偽目的,在產品內加入紅麴,而紅麴之天然成分中本即含有Lovastatin。並由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函覆「1,4-Dibenzylpiperazine」為「piperazine」衍生物,因屬新興物質,其藥理資料並不明確,且目前並無資料顯示該成分具醫療用途。及於產品內因含有紅麴而檢出「Lovastatin」西藥成分之可能,依現有證據,實難率認被告有販賣偽藥之犯行,而獲不起訴之處分。

全案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12月4日偵查終結,獲判不起訴處分,惟臺北市自移請海岸巡防署中部地區巡防局台中機動查緝隊偵辦後,均未接獲判決內容及指示後續配合事項,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美麗纖膠囊」案件中,係配合偵查機關海岸巡防署中部地區巡防局台中機動查緝隊執行行政稽查角色,過程並無推萎卸責或隱匿不報等情。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於不法藥物查緝不遺餘力,歡迎民眾共同檢舉不法產品【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民眾如有藥物或醫療相關問題,歡迎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http://www.health.gov.tw/)。

小編評:輸入膠錠食品,真的要很小心是否有非核准食品成分或是藥品成分的添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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