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剩食數量驚人,衛福部食藥署曾推估,全國每年過期廢棄食品達三萬六千多公噸。為了讓剩食再利用,同時防堵逾期食品遭改標再賣,食藥署昨天預告「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規範全台八萬五千多家業者,若將廢油、廚餘委託清除或再利用,都需詳細記錄備查,以免成為食安漏網之魚。
食藥署預告的新草案,主要配合環保署的廢棄物清理法之子法規,規範餐館業的事業廢棄物,主要內容為規範廢棄物再利用種類,餐館業需與委託的清運及再利用機構簽訂相關契約並作成紀錄,並向環保署申請核准後才能再利用。
小編評:希望可以有效管理這一年多來的剩食流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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