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管理剩食流向

台灣剩食數量驚人,衛福部食藥署曾推估,全國每年過期廢棄食品達三萬六千多公噸。為了讓剩食再利用,同時防堵逾期食品遭改標再賣,食藥署昨天預告「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規範全台八萬五千多家業者,若將廢油、廚餘委託清除或再利用,都需詳細記錄備查,以免成為食安漏網之魚。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通路商業者可針對即期品採取適當促銷或建專區販售,或提供給社福窗口,送給需要的遊民及弱勢家庭。當剩食變成廚餘,就不得進到食品鏈當中,但可做廢棄物再利用,例如做成動物飼料、飼料之原料或有機肥料等;至於廢棄食用油,則可改製為柴油或肥皂。

食藥署預告的新草案,主要配合環保署的廢棄物清理法之子法規,規範餐館業的事業廢棄物,主要內容為規範廢棄物再利用種類,餐館業需與委託的清運及再利用機構簽訂相關契約並作成紀錄,並向環保署申請核准後才能再利用。

 

小編評:希望可以有效管理這一年多來的剩食流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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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預告訂定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預告訂定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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