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業者回收廚餘臭肉,撿洗轉賣小吃店

檢警調查發現,吳美孃(62歲)家族在萬丹鄉經營畜牧業,她以擁有合法畜牧登記證為掩護,由兒子沈育正(41歲)及沈和昌(39歲)兄弟每日前往高雄市前鎮區、鼓山區及大寮區等地的好市多賣場,把過期下架的生鮮食品、肉品載回廠房後,隨即利用人工檢視、分類,把外觀較佳的肉品及蔬果去除異味及雜質後,以塑膠袋分裝成小包裝,以每包100元、幾乎低於市價5成價格,轉賣給下游早餐店、自助餐、便當店等高屏共13家業者;腐敗食品則載往豬舍餵食豬隻。

檢警掌握,吳美孃多以電話兜售,且要求店家現金交易、不再提供額外單據。下游便當業者則坦承,吳美孃提供的肉品及魚貨款式多樣,但有時候貨品確實會有異味,但因為便宜,又能挑選鮭魚、牛排等高檔食材,所以還是會跟她訂貨。

屏東縣刑警大隊及衛生相關單位前日兵分20路,搜索吳美孃住處、畜牧場及下游業者,並前往稽查賣場與食品公司,共在畜牧場冰箱、倉庫,共查獲水產品、肉品、水果等104件品項,封存共計141.7公斤;另同步在下游店家封存產品96.4公斤,事後依詐欺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將吳美孃、沈育正母子及沈和昌等人送辦。

小編評:這真是太Dirty了!

連結: 噁爆!回收廚餘 撿洗轉賣小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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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配合查緝不肖業者向高雄好市多賣場回收廚餘,未依合約將廚餘供作豬隻飼料,反而經清洗、挑選後再將廚餘販賣給下游餐飲業者;其中有流向早餐店及餐飲業者,衛生局已依法現場封存產品

衛生局說,逾有效日期等產品如供食用,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依44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同法第49條第2項規定,有第44條至前條行為,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

連結: 回收廚餘販賣 高市查扣11公斤魚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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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檢署日前查獲畜牧業者回收大賣場過期食品清理後再販售事件,屏東縣政府近日稽查大賣場、生鮮超市後發現,屏東有5成畜牧業者回收賣場廚餘,未依規定申報

連結: 回收廚餘 屏東5成畜牧場未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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