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鄉要求認罪協商 彰檢:沒認罪要如何協商

「富味鄉食品公司」被彰化衛生局查獲涉嫌產製混很大的二十多項油品,全案經檢方偵結後,依觸犯食品衛生法與詐欺取財等罪嫌,將公司董事長陳文南、總監陳瑞禮、研發經理林瑞聰、資材課長劉騏瑋與員工陳國華、洪銘昌等六人提起公訴,並要求沒入三億零五十萬不法利得;彰化地院在十六號二度召開準備庭時,陳文南會同律師攜帶自製,與其他市售油品比價格,只坦承標示不實,並沒有詐欺或攙偽之故意,當庭請求法官准予認罪協商;院方表示,必須徵求檢方同意,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則有點哭笑不得強調,認罪協商的前提是被告必須「完全認罪」,如今被告與律師對觸犯「摻偽與詐欺」罪行都還有意見,根本就不符「認罪協商」要件,要從何認罪協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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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評:原來認罪協商要「完全認罪」才能成立,小編真的長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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