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網紅業配文撈錢!衛生局盯產品誇大不實 宋逸民妻2年罰64萬居冠
連結:網路業配要當心 廣告誇大不實會受罰(台北市衛生局)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為淨化和查處網路食品違規廣告,自民國2016年至2019年3月,裁處網路食品違規廣告案共838件,達新台幣5034萬元罰鍰,其中裁處網路部落客佔26件,共計新台幣138萬元罰鍰。而藝人宋逸民的太太陳維齡近2年因行銷燃脂、健康食品助長高等產品涉及誇大不實,就被檢舉開罰8件,吃下近一半的罰鍰,居部落客之冠。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專員林幸宏表示,此波網路業配廣告調查,如演藝圈人妻團之一的陳維齡代言的產品近2年違規就達8項,包含吃乳酸菌可燃脂、健康食品可抽高等產品,而在她近68萬人追蹤的臉書網站廣告,其中一則貼文就宣稱「…大家都說超有感…肉肉真的不見了! …只要輕輕鬆鬆…」、「…短短一年竟從168cm到184cm…今天為了看看兒子這一年的身高…一年前才168cm,現在184cm整整多了16cm…6月的時候跟爸爸去坐郵輪的時候還180cm,現在卻已經『184cm』…看到兒子長得這麼高大…(佐以身高前後對照圖)…」等詞句,台北市衛生局接獲檢舉及調查共開罰8次(件),累計處分新台幣64萬元罰鍰居最高。
最常見宣稱食品能夠美白、護眼、抗老、改善皺紋、長高、減重、整腸、補腦、去斑、豐胸等,在網路宣稱或分享食用心得而涉及生理功能、改變外觀、五官臟器或醫療效能,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如果重複違規廣告相同產品,累犯將加重裁罰,首次罰4萬,第二次罰8萬、第三次罰12萬、第四次罰40萬,可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林幸宏說,多數部落客僅違規1、2次就改善,累計違規8次算是少數,由於陳維齡堅稱是自己買產品試用後的心得分享,堅稱沒有對價關係,沒有廠商合作契約書,因此北市衛生局難以對產品業者一併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