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食藥署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易洲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將過期奶精改標再賣,107年12月26日、27日會同高雄地方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至該公司進行聯合稽查。
檢察官吳韶芹去年12月26日帶隊指揮調查局高雄市調處調查官會同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高市府衛生局、經濟發展局等單位,持搜索票搜高雄易洲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苓雅區辦公室及橋頭區工廠及等共4處,當場查扣有效期限有疑慮奶精共8441公斤及帳冊等,並傳喚柯姓負責人、工廠主任、員工等7人,訊後諭知柯姓負責人以10萬元交保,其餘均請回。
食藥署科長呂昀儒受訪時表示,現場稽查時比對業者每項產品製程及原料資料,發現業者涉嫌以民國106年7月27日就過期的「榮達奶精」(NON DAIRY CREAMER SPD20),分裝製造成「AAA奶精」,且擅自延長有效日期。
另外也查獲業者在同一批榮達奶精即將過期前,混入其他奶精原料,製成「玫瑰奶精」及「荷蘭奶精」等產品,同樣延長有效期限,直到榮達奶精原料有效期限過後,仍繼續販售。
經比對進銷貨資料,問題產品「AAA奶精」共銷售763公斤、「荷蘭奶精」銷售912公斤、「玫瑰奶精」銷售838公斤,總計售出2513公斤,檢調現場已查扣庫存產品,進一步調查發現,黑心奶精疑流入餐飲店、早餐店、飲料店、KTV等業者。
食藥署強調,業者使用逾期及即期原料製造產品,並擅自延長產品有效日期,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除了將沒入銷毀,也將依同法開罰新台幣6萬至2億元。高雄衛生局已針對檢調單位所提供的涉案產品及銷售下游業者啟動下架回收作業,全案由高雄地方檢察署後續偵辦,食藥署並將持續督導衛生局後續處辦情形。
連結:食藥署會同檢調查察「易O股份有限公司涉逾期製造及販售奶精且擅自延長有效日期案」說明(TFDA新聞稿)
食藥署於107年12月26日、27日會同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至易O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聯合稽查,查獲業者以逾期原料「榮達奶精(NON DAIRY CREAMER SPD20,有效日期106年7月27日)」製造「AAA奶精」產品且擅自延長有效日期;另查獲使用同批即期榮達奶精製造「玫瑰奶精」及「荷蘭奶精」,製程僅混裝其他奶精原料,未經實質轉型而擅自延長有效日期,並於該榮達奶精原料逾期後仍販售,檢調單位當場依法查扣庫存品,並將相關事證攜回偵辦。
食藥署說明,案內業者使用逾期及即期原料製造產品,並擅自延長產品有效日期,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復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持續落實食安五環-第四環「加重惡意黑心廠商責任」之政策目標,藉由與檢調聯繫合作機制,共同打擊食安黑數,破獲業者不法行為。經比對進銷貨資料,案內「AAA奶精」銷售763公斤、「荷蘭奶精」銷售912公斤、「玫瑰奶精」銷售838公斤,總計售出2,513公斤,衛生局已針對檢調單位所提供之涉案產品銷售下游業者啟動下架回收作業,全案由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後續偵辦,食藥署並將持續督導衛生局後續處辦情形,維護國人食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