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夾娃娃機陳列食品要注意!北市衛生局查獲11家業者標示違規擬將開罰!(食力)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2018年5月至7月配合臺北市商業處針對陳列食品、化粧品的夾娃娃機啟動專案稽查。經衛生局逐一稽查後,查獲共有11家業者所屬的21台機台陳列食品或化粧品標示違規,目前已要求業者於2018年8月1日前完成改善,並同步張貼通知於違規機台供消費者辨識,改善期後若仍查獲違規,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此次稽查專案以產品「有效日期」及「標示完整性」為檢查重點。如機台有涉及陳列食品或化粧品者,則移請衛生局派員實地稽查,經衛生局約談後發現業者大多不知道夾娃娃機陳列食品需依「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來標示項目。
臺北市衛生局特別提醒:
1、夾娃娃機機台外部應明顯標示其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
2、機台內販售食品應以中文完整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並應於有效期限內隨時注意品質,若為進口食品則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 條規定申請查驗。
連結:夾娃娃機要標台主資訊 陳列食品應完整標示 8/1後查獲 開罰3萬元(台北市衛生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07年5月至7月配合臺北市商業處針對陳列食品、化粧品的夾娃娃機啟動專案稽查。經商業處提供157家(共242台)涉有食品或化粧品機台名單供臺北市衛生局逐一稽查,查獲11家(21台)業者設置之機台、陳列食品或化粧品標示涉違規,主要包括機台未依「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標示負責人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產品無中文標示等。違規業者中,5家(11台)機台負責人戶籍登記為外縣市,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另6家(10台)機台負責人設籍臺北市者,已發函要求業者應於107年8月1日(三)前完成改善,同步將通知張貼於違規機台供消費者辨識,改善期後如查獲違規,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說明,最近夾娃娃機店盛行,北市商業處於5月即召開跨局處會議決議,由商業處收案確認主體、機台數及判定是否歸屬為選物販賣機或電子遊戲機,如機台有涉及陳列食品或化粧品者,則移請衛生局派員實地稽查。此次「臺北市夾娃娃機陳列食品及化粧品稽查專案」以產品之「有效日期」及「標示完整性」為檢查重點。臺北市衛生局共計查核157家(共242台)業者,除111家現場未發現有陳列食品或化粧品之機台、6家業者已無營業,其餘40家業者(共57台)中,經臺北市衛生局約談涉違規機台,確認違規事實,發現5家(11台)業者戶籍登記在外縣市,且表示不知道夾娃娃機如陳列食品,經中央衛福部食藥署認定應依「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於機台外部明顯標示其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並應就所販售食品之型態(包裝、散裝或機台調製食品)進行標示。臺北市衛生局於專案期間以發函輔導及張貼通知單方式,請業者自主檢核依法標示,107年8月1日起如經查獲標示不符規定,可依違反食安法第22條、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300萬元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也提醒業者,除機台及陳列食品標示應符合規定外,如查獲逾期食品,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機台如陳列化粧品,應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於化粧品外盒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產品名稱」、「製造廠名稱、地址」、「用法」等應標項目,且不得有誇大或涉及療效宣稱,如查獲標示不符規定,可依同條例第28條之規定,處負責廠商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另經濟部於107年5月15日召開「夾娃機屬性相關事宜會議」決議,非屬電子遊戲機之夾娃娃機應符合具有保證取物金額不得超過790元、固定比例市場價值、商品明確性、不得為現金、活體等10項規定,請業者於設置機台時應瞭解相關規定,以免觸法。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79。以上訊息,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 health.gov.taipei/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