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加強稽查牛肉產品原產地(國)標示

有關市售牛肉產品必須標示牛肉原產地(國)或牛肉原料原產地(國)之規定,食品藥物管理局積極督促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持續加強執行標示稽查、宣導及業者輔導,並要求將該項業務列為例行性重點稽查項目。101年11月21日起至102年3月22日止,共稽查4,879家次,如有業者未正確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國),衛生局要求其立即改正,總計合格4,878家次,合格率99.9%,不合格業者1家,經衛生局複查後已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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